一、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轮滑鞋》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轮滑鞋》。
该标准规定了轮滑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该标准修改采用BS EN 13843:2003《轮滑运动器材直排轮滑鞋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BS EN 13899:2003《轮滑运动器材、轮滑鞋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其中安全技术内容与它们等效。
该标准拟定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并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
二、鞋用胶粘剂强制国际标准即将出笼
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上海召开,讨论研究和制定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镇江金宝胶粘剂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标准。此标准参照了欧洲鞋用胶标准,规定了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的粘接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有害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还对试验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规定。在讨论制定此标准中,标委会的专家们不仅充分考虑了标准的先进性和与国际接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考虑了目前我国多数厂家的生产技术水平。
该标准待标委会进一步完善后,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执行。
三、我国田径运动鞋标准项目通过专家鉴定
2008年奥运会将在我国举行,田径运动是奥运会的主要竞技项目,也是奥运会金牌最多的项目。日前,从昆山市召开的田径专业运动鞋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该市检验检疫局为主起草的田径专业运动鞋国家标准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肯定,此项目通过了专家鉴定。
据介绍,田径专业运动鞋国家标准的研究课题主要由昆山市检验检疫局轻纺科承担,该科室的工作人员克服样品收集难、没有相关标准可以引用等困难,经过为期3年多的精心研究,才研制出田径钉鞋的鞋钉检测设备,确定了检测方法。这一研究成果的取得将填补我国目前无专业运动鞋技术标准的空白,对于提高我国专业运动鞋行业水平,扩大出口,打响我国民族品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该标准规定了田径竞技运动包括跑、跳、投、走等项目穿的钉鞋和非钉鞋的技术指标,涉及健康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等,标准涉及的鞋类包括相关跳高鞋、跳远鞋、标枪鞋等十多个品种。就昆山市而言,标准的制订也将对“多威”等生产运动鞋的企业产生推动作用,可以进一步提高相关产品的档次,加大企业的出口量,增加该市田径运动鞋的国际竞争力。
四、皮鞋行业新标准出炉
9月1日起,中国制造的皮鞋都将被要求实施新的行业标准“QB/T1002-2005《皮鞋》”。这对鞋革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变革,温州因有企业参与此次标准制定,应对这次变革将显得较为从容。
合四为一 新标准出炉
据悉,新标准将替代现行的四个鞋类产品标准,实现合四为一,也方便了企业、经销单位、监督检验部门的相关操作和监管。该标准还扩大了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温州市鞋革生产企业的产品。
现行的《胶粘皮鞋》、《硫化皮鞋》、《缝制皮鞋》和《模压皮鞋》四个鞋类产品标准,是按生产工艺来制订的,在实际中给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监督检验部门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而且其中三个标准发布实施至今已经14年了,大部分指标及内容都已不适应鞋类行业的发展。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将避免各类皮鞋标准的重复制定,有助于促进制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整体来讲,新标准对鞋类的质量要求更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鞋号。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未按 GB/T3293.1-1998《鞋号》标准标注以毫米为单位的皮鞋类产品一律将判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加强鞋类产品及外包装的鞋号标注管理,以免影响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及声誉。
鞋跟的硬度,尤其是女式高跟鞋的鞋跟硬度,对于保护人脚十分重要,为此,新标准特别增加鞋跟硬度规定。由于以前各个皮鞋类产品标准中均没对此作出规定,生产企业应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把鞋跟硬度作为一项关系到成品合格与否的指标来考核。
由于制鞋行业技术,材料和工艺的不断发展,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但是作为鞋的基本功能应该得到保证。为此,“不得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这一技术要求被明确列入标准。
五、鞋用转盘注射成型机新标准开始实施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4项塑料机械行业标准已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于4月起开始实施。 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0月20日批准了129项机械行业标准,其中包括了4项塑料机械行业标准,分别是鞋用转盘注射成型机JB/T5289-2004、塑料注塑成型机JB/T7267-2004、塑料混合机JB/T7669-2004、拉条式塑料切粒机JB/T10464-2004。
六、印度尼西亚政府发展制鞋业新政策
据《印度尼西亚商报》报道,印度尼西亚工贸部已完成了关于发展该国工业的政策蓝图,其中包括制鞋业。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八大鞋袜产品出口国之一,制鞋业为其出口支柱产业之一,但长期主要生产国际名牌产品,国内品牌则由于质量及设计问题,一直发展滞后。且由于其发货不准时,国际品牌鞋类的生产订单也开始转移至中国及越南。
为此,印度尼西亚工贸部拟定了一系列短期及长期政策以促进印度尼西亚鞋业的出口及扶持国内鞋类品牌发展。其中短期政策(2005-2010年)包括加强对传统及非传统印度尼西亚鞋类出口市场的促销力度、完善经营环境如取消非直接出口的增值税及进口税,通过重新评估对皮革征收出口税等。此外,印度尼西亚工贸部还将透过实施国家标准、提高制鞋业生产及设计的人力资源水平等方式提高该国制鞋业品牌的发展。
而长期政策(2010-2020年)则包括通过发展皮革原料工业来加强制鞋业的结构,保护国内鞋业市场的安全以及消费者利益等。
七、新西兰鞋类市场潜力可观
2006年,欧盟国家对鞋类和鞋材进口加强了限制。欧盟15个成员国对从中国、印度和泰国进口的某些皮鞋,除了课以标准的进口税之外,还规定了最低进口价格作为一种反倾销措施。
但对于非皮革鞋类的进口税率,则有所下降。按照普惠制(GSP)对发展中国家给予进口税率30%的折扣,也有新的变动:从巴西、中国、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和泰国进口的皮革和原皮和从印尼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某些塑料和橡胶制品均自1998年起不再继续给予上述折扣优惠。从香港、新加坡和南韩进口的所有货品自1998年5月起全部不给予上述优惠。
1986年以来,新西兰的进口关税逐步降低,到2000年其主要进口商品(服装、鞋类)的关税将降为零。目前,40%的关税税目已实施零关税,但实际上90%的进口商品未征收关税,也没有任何配额限制及其他非关税壁垒。从1998年7月1日起,新西兰的鞋类及塑料制品进口关税已分别降到20%和7%。从市场特点看,新西兰市场虽小,竞争激烈,但容量大,潜力可观。 |